離婚了幾年,我依然單身。不是因為條件,也不是因為對愛情死心。但卻依然單身。
自己知道,為甚麼不能好好談一場戀愛。就是因為自己太清楚自己是怎樣的一塊料,所以不會再輕而易舉把自己交出去。就像發現跌倒以後的傷口會留下疤痕,於是走路時不敢再大步跨出去。也知道認識一個人很簡單,但是要忘記一個人很困難。曾經幸福的閉上眼睛,讓另一個人帶你去任何地方,最後卻差點回不來。所以不能再失去方向感。
於是變得膽小,也在安慰自己,有朋友就足夠,現在的生活也過得非常好。雖然會有喜歡的對象,也想和他在一起。但是在這兒感覺之中有些慌張,害怕。所以希望把這份感覺埋著,不會特意的表達,讓他知道。
就算不害怕再次談一場戀愛,也不知道對方是否願意。哥哥說:“你不說,他怎麼知道”。
或許覺得戀愛並不重要,有也好,沒有也罷。也或許是因為曾經被傷得太深,害怕再跨出去。總總原因,就是不會對他說 “我喜歡你”。